财税分享专题—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扣除各自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方法
•一、 凡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48号通知”、“4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就本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处理,以及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额”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二、将广告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纳税人,应在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 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 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或第6行的孰小值。
•三、接受其他关联方将广告宣传费归集至本企业扣除的纳税人,应在第11行“按照分摊协 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 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注:以上内容大部分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专题分享-发票备注栏填开相关要求
一、部分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单据
1、租金发票的报销:
(1)附件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2)租金发票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五点规定: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运费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 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规定:
“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 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 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4、建筑服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五条规定: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 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0号)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用途、客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品名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 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
三、结束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注:以上内容大部分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