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题分享--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1、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 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 票。
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 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 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 票。
3、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 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 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 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4、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注:以上内容大部分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