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财税专题分享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及其他新政速递
一、目的:扩大优惠范围,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提高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
二、范围:所有企业新购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三、适用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限额: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五、优惠政策: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六、注意事项:
1、2个时点:
1)购进时点:2018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
2)税前扣除时点: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比如,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公告解读
2、“购进”包括:货币购进、自行建造
3、单位价值: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包括:安装费
4、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5、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6、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a的资料,如:货币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4)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5)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7、季度预缴申报填写:附表二
8、汇算表申报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七: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中的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目录
其他新政速递
一、2018年11月20日将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二、2018年7月23日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2018年12月31日开票系统升级完成
三、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2018年5月1日起,资金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